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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以为民情怀办好民生“小案”

如何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贯彻到审判的每一环节,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何丽和张静(均为化名,下同)是邻居又是亲戚。2023年7月的一天,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推搡过程中,何丽打掉了张静三颗牙齿,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何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提出了判处何丽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

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有3个未成年子女,双方又是多年的亲戚、邻里关系。被告服刑期间子女照顾以及两家亲情修复等问题萦绕在法官心头。如果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这样一来,既不影响被告照顾孩子,还能使破裂的亲情修复。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没有立即组织双方见面,而是提前到当事人所在村实地走访,与当地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之外的情况。由于事情发生不久,双方矛盾非常尖锐,对赔偿金额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一轮调解宣告失败。

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况,法官没有灰心,着手准备第二步调解,依托双方律师作为桥梁,通过“背靠背”方式,了解并传递双方诉求,看调解金额是否有协商余地。最终,经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被害人把赔偿金额降至14万元。被告人何丽却告诉法官自己目前只能拿出3万元,且家人都不支持自己,打算让法官“一判了之”。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立即调整工作方向,从被告人何丽家人身上寻找突破口,实施第三步调解。法官多次与何丽的丈夫和公公联系,将心比心,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孩子抚养等多方面耐心同何丽家人谈心,释明调解优势及直接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协商,何丽及家人愿意把赔偿金额增加到8万余元。

之后,法官又多次与被害人张静进行沟通,最终张静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想法,法官立即安排双方在法院调解室见面,何丽现场向张静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案件到此,一起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曹青青 许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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