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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院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纪实

  近日,江苏土拍信息科技公司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印有“为民营企业护航好法院”字样的锦旗,送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公司负责人周细华激动地说:“苏州中院的公正审判,消除了我们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暖心’‘定心’‘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平等保护,司法暖心换来民企安心

  2016年12月,江苏土拍信息科技公司与某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土地招商代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工业园管委会拟出让地块提供居间推介服务。然而,在地块拍卖成交后,工业园管委会却拒付佣金。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将土地竞得者信息预先向工业园管委会备案,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并据此驳回了信息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苏州中院仔细审核了信息科技公司主张实际履行居间推介义务的证据,并传唤土地竞得者公司业务经办人到庭陈述竞拍土地的事实经过,进而查明信息科技公司确已履行合同义务、促成土地出让合同成立的事实。苏州中院生效裁判认为,考虑到客户确认备案的约定,是双方为避免将来产生争议而预先约定的一种确认方式,不能理解为判断是否履行合同义务的唯一方式。

  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俞水娟介绍说,该案是规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苏州中院最终依法判决支持了信息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次胜诉,真是来之不易!因为本案被告是政府管理机关,而我们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周细华感慨地说。近年来,苏州中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民营企业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各类纠纷案件,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苏州中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20项措施》,明确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服务措施。各基层法院也从辖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分别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

  2018年,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136425件,审结134517件。其中,涉民营企业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2876件、公司类纠纷案件1548件。2019年1月至11月,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139931件,审结128967件。其中,涉民营企业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5292件,公司类纠纷案件1656件。公正的司法审判,有力维护了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企业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清除市场壁垒,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放水养鱼,帮助民营企业绝处逢生

  在法院受理的很多案件中,一边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民营企业的“生死”。法院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两难”局面?

  近日,日盛租赁公司和卓卡机械公司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走上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庭。法院判决后,由于卓卡机械公司无力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每月归还租金的义务,面临法院执行。

  两难随之而来。法院在执行阶段发现,卓卡机械公司名下没有房产、车辆等财产,仅有一台机器设备尚有价值,然而,这台机器是卓卡机械公司的核心设备,整个公司就靠着这台机器设备生产运作,一旦机器被查封,企业就面临停业。该公司负责人对法官说:“欠的租金,我们一定会想办法还。可这机器是我们公司的饭碗啊!要是被拍卖掉,我们公司也就垮了。”

  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官主动约谈双方负责人,希望大家能够各退一步,既能兑现申请人权益,也能给卓卡机械公司一条“生路”。申请人综合考虑了卓卡机械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诚意,最终同意将剩余租金再分期还款,并且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暂时不对查封机器进行评估拍卖。最终,机器设备正常运转,拖欠的租金足额支付,卓卡机械公司解除了公司停业的危机。

  在苏州中院审结的某电力公司与一商业银行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同样体现了法院“放水养鱼”的智慧。当时,商业银行申请法院冻结电力公司在国家电网的电费账户,进行财产保全。但是,电力公司向法院提出,电费账户一旦被查封,将导致其无法采购发电所需的天然气,此举不仅将直接导致企业停产,并且在即将到来的七八月用电高峰期,企业无法向辖区生产企业供电。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商业银行进行了数十次沟通,终于促使商业银行同意解封5000万元,保障电力公司正常生产。后来通过法院调解,案件圆满结案,电力公司解除了停产危机。

  避免“杀鸡取卵”,坚持“放水养鱼”。针对涉诉民营企业,全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多做调解工作,通过提供担保等方法促成双方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同时严格规范对生效裁判的执行行为,强化公正执行、文明执行,避免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此外,两级法院还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制度功能,使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综合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执转破”等多种手段,引导产能落后、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多元化解,多方合力促进源头治理

  日前,苏州中院民二庭收到一封吴江区某民营企业家寄来的感谢信,感谢法官找到业内权威专家,科学鉴定一批“爷爷辈”纺织机的使用年限和价值,从而维护了涉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那封感谢信中所提及的,是一起涉民企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涉案租赁合同标的物,是一批2000年出厂的纺织机器。由于年代久远,这批“爷爷辈”的纺织机,早就处于闲置状态。案件审理中,出租人请求根据承租人实际占有纺织机的时间来计算租金。承租人某喷织厂则辩解说,纺织机都有使用寿命,超过使用寿命的时间,不应计算租金。双方当事人对租金的计算存在较大分歧。

  法院通过多方咨询后发现,由于这批纺织机存放年限太长,老化严重,客观上已无法对这批纺织机的使用年限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对纺织机使用年限的认定,恰恰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关。

  为了准确认定涉案纺织设备的使用年限,法官邀请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纺织商会的专家来到现场勘查设备并发表意见。随后,法官走访了当地纺织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和纺织设备制造企业,咨询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法院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涉案纺织机的正常使用年限,并据此确定了承租人喷织厂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对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气。

  俞水娟说:“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法院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组成智库。智库专家意见成为法院定分止争、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大法宝。”

  为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司法需求,2019年4月,苏州中院与市工商联签署《商会调解联动机制共建协议》,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普法宣教、委托调解、信息共享等机制,努力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目前,双方已在多起行业内纠纷案件中,实际依托该调解联动平台,由行业协会内部专家辅助现场勘查和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全市法院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通过“法院牵头、协会搭台、多方协力、共谋发展、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与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联签署共建协议,建立商事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企业家作为调解员协助法院化解商事纠纷,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常熟市人民法院在该市经信委和常熟服装城分别设立法律工作室,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昆山法院与该市建筑行业协会、模具行业协会建立共建关系。

  “全市法院用一个个鲜活的审判案例,让苏州民营企业家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表示,“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原则,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司法服务让营商环境暖起来,努力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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