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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6月1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方案》拟提出,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苏州市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据介绍,推行“三项制度”是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法治环境的重要措施。苏州市已从2015年起逐步试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拟提出,大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力争6个月内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市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散乱污”企业(作坊)全面清除。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实施〈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听取了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

  会议举行了集中学法活动,邀请了苏州大学朱中一副教授就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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