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需要注意的是,有四种情况将被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安排情况,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宣传与科普宣传情况,部门协作情况,考核评价情况,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根据《办法》,考评首先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区人民政府对照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细则,每季度进行一次对照检查,每年12月开展全年自查自评,以区政府名义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其次为部门平时考核及年度评议,市各相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报送对各区上季度考核评价情况,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汇总后按季度通报,年终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相应得分;现场考核阶段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各区自查自评情况和部门评议情况,确定现场考核重点项目,分组分片进行现场考核;公众评价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进行公众问卷调查;最后的综合评价,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根据各区自查自评情况、部门平时考核及年度评议结果、现场考核情况和公众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自查自评、部门评议及现场考核占85分,公众评价占15分,另设加分项和减分项。考评结果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三)隐瞒、谎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四)因未依法履职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记者 张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