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高苑 施法萱 记者 张源源)“史上最严”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二个环境日即将到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向社会公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市环境资源刑案大增,不少被告人因“捕鱼打蛙”获刑。
2014年,全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有20件,2015年数量增长75%,达35件。而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已经受理类似案件34件,呈大幅增长趋势。
其中,电捕鱼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常见形式,也在此类刑案中占绝对多数。法官介绍,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审理的65件环境资源犯罪案中,被告人用电捕鱼方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就有43件,占刑事案件的66%。不少人认为电捕鱼没什么了不起,却不知这种方式会破坏鱼类繁殖,导致鱼类资源的衰竭和灭绝,且伤害水域内其他生物,造成鱼的生物饵料减少,影响渔业资源恢复。
为此,在处理类似案件中,法院不仅加大打击力度,也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促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主动交纳购买鱼苗费用,由渔政管理部门监督放养,以达到环境修复的目的。各法院还结合办案,与渔政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案影响,以遏制此类犯罪的多发势头。
省高院的通报显示,目前全省环境刑事犯罪制裁领域不断拓展,受理案件的案由涵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建邺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一起案件中,两名男子因非法运输、出售和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合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多起被告人非法出售黑斑蛙等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