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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中队书记队长合伙贪污、挪用公款86万余元

南报网讯(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6月2日上午,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曾任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城管中队的书记、中队长,他们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同贪污21万余元,同时还共同挪用公款65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中,焦某曾任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张某曾任城管中队党支部书记职务。两人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工资表等方式,共同贪污公款21万余元。

检方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除了贪污,还有挪用公款,起诉书指控他们共同挪用65万元公款为个人所用,据了解,这笔钱被他们交给别人进行投资盈利,目前尚未归还。此外,焦某还单独挪用公款40万元,张某单独挪用公款20万元。六合法院于上月18日和昨天两次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检方认为,两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且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检方建议对焦某量刑2至5年,并处罚金;对张某量刑4至6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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