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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记者28日从《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获悉,互联网视听传播、公共场所视听载体等新兴业态将受到严格监管。

江苏是广播电视大省,全省拥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5家;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超40万公里,居各省区第二;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各省(市、自治区)第一。

《条例》对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准入、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依法取得相关节目许可。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找准关键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落实;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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