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首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要求安伟公司及其法人赔偿环境治理费200余万元
南报网讯(通讯员 雒呈瑞 记者 许震宁)12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喻益伟、赵孝平污染环境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天(1月3日),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这一信息。
据悉,检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依据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而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根据这一决定,江苏省为试点省份之一,南京是江苏7个试点城市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具体案情是,去年5月23日,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对位于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的安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无资质情况下,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且无防渗漏措施,厂房内有积水,部分积水呈酸性;该公司还擅自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
因涉嫌刑事犯罪,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本报曾对这一案件予以报道)。
当年5月31日,雨花台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安伟公司立案侦查。
经查,安伟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喻益伟为法定代表人,其妻子赵孝平为监事。同年3月1日至5月23日,喻益伟、赵孝平租用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一仓库,并雇用廖红昌等人,共同经营、管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二次销售等。在这期间,安伟公司共收购约1000吨废旧电池。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雨水排放窨井中。后经监测,这些强酸废液超出国家允许排放的标准七倍以上。
去年11月,因犯污染环境罪,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安伟公司罚金八万元;判处喻益伟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万元;判处赵孝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判决后,市检察院认为,涉案单位和个人虽然受到刑事追究,但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状未得到纠正和弥补,遂指令雨花台区检察院立案审查损害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安伟公司及相关个人共向城市下水管网倾倒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强酸废液计249.61吨。
市检察院随后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安伟公司及喻益伟、赵孝平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环境治理、修复费用2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处于受理审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