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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法院发司法建议遏制建筑市场“阴阳合同”

南报网讯(通讯员 周旭日 徐传洋 记者 张源源)六合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当事人在委托监理业务时,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遂依法向六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司法建议,并获得积极回复。

2008年1月20日,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两份,其中一份监理人报酬总价为180000元,另一份监理人报酬总价为388000元。2008年4月14日,双方将总价为388000元的合同提交贵局备案。同时,金科监理公司向六合煤机公司出具承诺一份,确定总监理费为首次签订合同中约定的180000元,后双方亦按该低价合同实际履行。

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及建筑市场的监管,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履行低于成本的监理合同,既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也不利于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为此,六合法院依法向六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变更信息的检查,遏制“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司法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决定立即约谈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合同内容及变更信息的检查,遏制“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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