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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方指导侦查严办破坏生态环境案180件

指导侦查严办破坏生态环境案180件

我市检方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件4人

南报网讯(通讯员 金卫东 记者 许震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监督移送,去年至今,我市检方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80件337人,介入指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13件368人,起诉148件276人。深挖污染环境背后职务犯罪线索5件6人,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件4人。

“取证难是查办生态环境案件的一大难点。按照法律规定,批捕一起案件的法定时间是7天,但是面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必须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才能更加精确地批捕犯罪嫌疑人,打击犯罪行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席晨说。

今年8月29日,栖霞区环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存放大量残留有医药物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管和针头等医疗废物,共计8.5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获知该消息后,栖霞检方及时监督环保部门将此案移送警方侦查,检察官也随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

但现场勘查时,检察官发现,虽然堆积如山的“医疗废物”散发着刺鼻的异味,但“证明鉴定有毒有害物是针头、还是针管、输液袋的一部分”,“具体哪一个包装物有毒有害、或精细到哪一个针头或哪个输液袋有毒有害”却十分困难。如果仅仅是证明针头有毒有害,数量不足3吨,根本不够立案标准,而检测鉴定每一个部件是否有毒有害几无可能。

“进行整体认定。”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提出了办案突破点,“污染物是一个物理整体概念,不仅包含针头、输液袋、输液管等小部件,也包含液体及转运工具。”侦查机关采用了检察官的证据认定办法。

经侦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资质情况下,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每月支付相关医疗单位员工报酬形式,从本市多家医院收购各种输液瓶、混杂使用的针头、输液袋等,并进行分捡、粉碎后,卖给其他生产厂家进行再加工,其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罪。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检方批捕。

今年4月2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在江宁区陶吴镇龙山(禁猎区),使用自带的捕鸟网、竹竿、诱眼鸟、音乐播放器等工具,捕捉野生鸟252只,经鉴定系国家保护的“暗绿诱眼鸟”。

案发后的4月28日,江宁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要求侦查机关围绕查明孙某是否主观明知、鸟类贩卖链条存在哪些环节等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按照这一取证思路,查获了孙某等人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后孙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批捕。

今年9月23日,玄武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内时常传来刺鼻的异味,希望予以查处。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是居住在该小区的王某在没有固废物收集处理资质情况下,先后从南京某数码影像公司等处收购显影、定影废液,利用硫化钠提炼硫化银,然后将余下废液倒入下水道中。

玄武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果断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区环保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检方侦查监督部门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面对案件查办中出现的倾倒废液数量无法认定、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漏洞造成案件“主观明知”不足的问题,检察官提出了相应的侦查方向和建议。

今年10月28日,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同时,针对该案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打击废液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这一行动旨在通过查处废液来源及下游产业中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经营单位进行行业自律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席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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