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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无人离奇受伤 在宁钟点工告雇主索赔10万被驳回

家中无人离奇受伤,钟点工告雇主索赔10万被驳回

南报网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钟点工在雇主家里摔伤后,提起诉讼索赔10万元,不过因为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说,诉讼当有相应证据支撑,否则诉请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1970年出生的汪梅(化名)是安徽人,2015年进入陈菁(化名)夫妇家做钟点工。双方约定汪梅每周工作6天,每天3小时,工资为每月1600元。今年春节期间,陈菁夫妇出国,后来女主人给钟点工打电话要求打扫卫生时,被告知汪梅春节期间在自家摔伤,还要雇主负责。

今年6月,汪梅将陈菁夫妇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两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0.51万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陈菁夫妇认为即使该承担责任也要弄个明白,于是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这是一起事实复杂案件,汪梅又属弱势群体一类,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十分慎重,并成立了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汪梅称自己2月在被告家收咸肉时在楼梯摔伤,后被诊断为左胫骨骨折、桡神经损伤及肺部血栓,至今已经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原告认为其作为雇工在被告家工作时受伤,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所称的受伤时间两被告均在国外,并未指示原告从事收咸肉等家政服务。原告对其受伤的时间、地点、缘由、受伤情形等基本事实除其单方陈述外,均无相应证据予以印证,也未及时通知被告。两被告找小区保安等人核实情况,均无人看到原告在春节期间到两被告家中晒肉,故两被告对原告陈述的受伤过程不予认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法院两次开庭审案以确认事实,但两次庭审原告汪梅的说法出现不一致。

不久前,鼓楼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成立,该案中,原告主张其在两被告家受伤,应当对该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就其主张,仅有自身陈述及3名证人的传来证言,且其自身陈述在两次庭审及谈话中前后不一,如晒咸肉的时间、事发当天出门时有无天亮等细节的陈述前后矛盾,其陈述的受伤时间与其初次就诊病历记载的受伤时间亦不一致,故原告主张其在两被告家中收咸肉时受伤,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判决驳回原告汪梅的诉讼请求。

针对判决,该案审判长贲小青说,这起案件的判决向公众传递两大信息:一是存在雇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为雇主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可以起诉索赔的,只要证据充分即会受到法院的支持;二是只要起诉打官司,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证据官司肯定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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