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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双11” 江苏网购价格投诉同比增3倍

南报网讯(通讯员 戴群 记者 李子俊)不少购物达人“双11”只顾买买买,却一不小心掉入了“满满套路”的网络购物陷阱。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双11”期间的网购价格投诉同比增加了约3倍。

据介绍,11月10日到17日,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共接到182件网络交易价格举报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约3倍。网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突出,如虚构原价、划线价对比无依据、误导性宣传等。

市民张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了一款标价48元的日用品,商家在宣传页面上写着原价为96元。张先生觉得捡到了大便宜,急忙下了单。后来他在翻阅该商品成交记录时,发现7天前的最高价格就是48元。张先生觉得受到了欺骗,随即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商家涉嫌虚购原价。

还有的网商用“划线价”来忽悠消费者。如某网店销售的一件衣服,先是标示价格为137元,在上面划了一道横线,紧接着又在后面标了一个促销价68元,但并没有标示对划线价格的说明。不少消费者因受到此价格描述诱导,下单购买该商品。“这个划线价格指的是原价,还是商场专柜价?没有一个准确的对比依据,所以也涉嫌虚购原价。”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误导性宣传也比较突出,如“全网最低价”、“即将涨价”、“限时打折”、“抢完立回原价”等。市民王女士在一家网店看到,“双11”期间,店铺在醒目位置标出了“5折特价”的字样,自己看中的一款商品标价29元,遂下单购买。但在实际结算时,王女士发现该商家还是收取了29元,并没有如其宣传的那样打5折。她觉得商家在忽悠消费者,遂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商家参加促销活动,应当标示真实有效的物品原价或其他销售渠道价,慎标全网最低、仅限今日等字样,确保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供原价或者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对此类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指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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