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女大学生毕业不到一年,收入超过25万元,这样的“好”工作可羡慕不得。因为她所入职的公司名义上是投资公司,实际上则专门进行非法集资行为。近日,该女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女大学生刘敏(化名)今年24岁,大学毕业时她四处投简历找工作,在网上看到南京一家名为永富公司的单位正在招聘,介绍称公司实力雄厚、有巨大发展后劲等。刚跨出大学校门的刘敏没有多少社会经验,对这家公司承诺的丰厚待遇动了心。被录用后,她接受了公司培训,并以业务经理的身份开始拉客户、吸收资金。
但刘敏的工作并不合法,她接受顶头上司的领导,以辽宁省某地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发展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利息,面向客户吸收资金。在刘敏上岗的短短10个月内,她共参与了对52名被集资人员非法吸收资金464.50万元。刘敏为公司创造了业绩,自己工资加奖金及提成收入也相当可观,不到一年时间,落入她口袋的收入高达25万元,而这些钱均羊毛出在羊身上,即全为被集资人的血汗钱。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截止案发,刘敏共造成52名被集资者损失403.75万元。
近日,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吸”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对刘敏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该案法官提醒说,刘敏作为一名涉事不深的大学生,在寻找就业机会时,不慎被他人利用,成为非法集资的马前卒,而刘敏尝到高额回报的甜头后,即使明知了“非吸”犯法,但仍不回头,最终因犯罪获刑,教训十分惨痛。大学生在求职期间,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鉴别公司业务,以免误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