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通讯员 何英伟 记者 王茸)今天(11月8日)下午18:18,交警七大队公布“11.4”案件最新进展:肇事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33.4mg/ 100ml确认系酒驾。
2016年11月4日21:30许,一辆牌号为苏Axl176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栖霞区网板路一小区附近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逃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车站附近时,先后碰撞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和一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将准备上车的一对母子撞倒后,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多辆机动车和人行道上的行道树,造成母子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以及肇事车及7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肇事驾驶人在现场被警方控制。经常,驾驶人朱某某,男, 53岁,系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
11月5日,南京警方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今天18:18,交警七大队通过微博公布肇事驾驶人血液检测结果,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确定为酒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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