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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副总张慧玲因行贿被提起公诉

向我省多家电视媒体相关人员行贿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副总张慧玲在宁被提起公诉

南报网讯(记者 许震宁)  11月7日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江苏检察”发布信息,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张慧玲,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主任石卫平等被依法提起公诉。

因涉嫌犯有单位行贿罪,张慧玲近日已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慧玲在担任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期间,为该单位在销售电视剧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陆群(已起诉)、副总经理于勇(已判刑)、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营销部副主任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已起诉)、副主任江红(已起诉)行贿,共计人民币89万元、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银行现金卡一张,依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卫平是因涉嫌犯有受贿罪,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石卫平利用其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电视剧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影视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69542.5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老干部处工作人员谌爱民,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近日已被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谌爱民利用其负责异地离退休老干部医药费报销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销医药费的形式,将单位公款人民币9.2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2015年4月30日,谌爱民通过老干部家属将单位公款人民币9.2万元退还给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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