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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双11” 省市物价部门为电商“敲警钟”

备战“双11”,物价部门为电商“敲警钟”——

慎标“全网最低”、“仅限今日”等字样

南报网讯(通讯员 戴群 朱广云 记者 李子俊)“双11”、“双12”临近,为了让网购达人们“买得放心”,江苏省物价局、南京市物价局今天召集了100多家在宁网络零售企业,召开了价格政策提醒会。

会上,省、市物价部门就今年以来收到的各类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突出,最常见的几类如下:被比较价格无依据,虚构原价和虚假折扣,误导性宣传,价格无从比较,低标高结不履行承诺,馈赠不实,未标明价格附加条件等。

对此类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指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如虚购原价,我市一家知名连锁超市就曾经因此被处罚。“今年春节期间,该超市搞促销,在一款白酒的标签上写着原价100多元,现价10多元。很多市民纷纷购买,甚至出现了排长队的现象。”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说,他们查看了销售记录,就在活动开始前的几个月,这款酒还是卖10多元。由于这家超市此举已经违反了相关价格法规,属于价格欺诈,他们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低标高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经常有市民投诉,在超市购物结账后,发现结算价高于标价。”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说,比如一件商品本来卖299元,11月11日活动当天卖249元。但实际操作中,有的老板图省事,11月10日就提前挂了上去,活动结束后几天甚至几个月还不撤下来。

还有些商家标注的价格“噱头”成分居多,真实性无从比较,如“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比如南京某大型家电零售企业开展折扣盛宴促销活动,对外发售入场券,对外宣传凭入场券进店购物享受全城全网更低价,但是调查中该企业无法提供全城全网更低价的依据,最终被处罚5万元。

误导性宣传也不少,如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最后一天”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比如2013年12月份开始,某公司在电台开展促销活动,销售一款“百年盛世酒”,称该商品“市场价至少一箱1788元(即298元一瓶)”,过时不候。但消费者在节目外时段拨打热线,同样可以享受单瓶88.6元的优惠价格。调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298元/瓶的销售记录,或该市场价的比较依据,遂被处罚。

“商家参加促销活动,应当标示真实有效的物品原价或其它销售渠道价,以及有真正价格优惠的物品促销价,确保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供原价或者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市场科科长孔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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