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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车上“捡”钱包 南京乘客一时贪念进了看守所

滴滴车上“捡”钱包  乘客一时贪念进了看守所

南报网讯(通讯员 刘昱彤 陈欢 记者 朱静) “怎么会这样呢,我以前还羡慕人家捡到钱包,想着这种好事怎么不落在我身上,怎么现在要坐牢了呢……”谢某在送押路上一个劲地抽泣,几小时前还在家里带孩子玩耍,现在却两手被反铐,坐在警车里,前往南京市看守所。

一时糊涂,滴滴车上顺手牵羊

10月31日18时左右,谢某在南京市浦口区某广场附近打了一辆滴滴快车,在乘车的一刻钟内,谢某与司机林先生一直有说有笑,聊得很愉快。

约18时20分,谢某到达目的地,因为当天有雨,谢某下班时随身又携带了许多包,在上车时就和伞一起放在了左脚边,下车依次拿起随身物品时突然发现伞下有一款男士钱包,谢某第一反应以为是上一名乘客坐车落下的,于是默不作声地将钱包一起捡下车,和随身物品一起抱在怀里。在回家路上,谢某打开钱包,发现里面有一沓人民币,于是直接将现金放入自己皮夹里。

当晚,司机林先生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于是报警求助,因为自其看到钱包到发现钱包丢失,已经带过好几名乘客,所以自己也搞不清哪位乘客比较可疑,民警先行帮助林先生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其将对其载客的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如果林先生方面有新的线索再与民警联系。

新线索浮出,警方兵分两路顺蔓摸瓜

民警根据林先生的时间结点在压缩时间范围确定可疑人员信息,并在前往南京市区的滴滴公司南京分公司调取线索时接到了林先生的电话:“陈警官,您好,今天我收到我的钱包,有人快递给我了,里面除了现金,其他证件都在,但是没有寄件人信息。”

于是,民警据林先生提供的线索,前往快递公司查询。一方面,民警从滴滴公司南京分公司调取了两条可疑乘客的乘车路线,另一路民警在快递公司查询到了此包裹的寄件地址,很快,民警锁定了林先生报警前最后一个上车的乘客谢某。当晚,民警来到谢某家中,经传唤将谢某带回派出所审问。

闪烁其词,谎言不攻自破

到达派出所后,谢某已经得知是关于出租车钱包一事。在谈话过程中,谢某坚持声称钱包掉裹进打开的雨伞里,自己下车后才发现。为此民警再次驱车前往谢某家中将其口中的雨伞取回,经现场用钱包放进雨伞的实际演示,谢某开始新的谎言,坚持称自己是下车离开后发现的钱包。因为前后陈述矛盾,且在谢某钱包里发现了受害人林先生一张港币,确定系谢某盗取了林先生的钱包。事实证据摆在眼前,谢某低头承认,自己贪便宜,一时糊涂,拿走了包。

“我当时看到包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乘客的,没有想到是司机的,然后第二天早上我翻包的时候看到里面的证件和合同,我才知道是司机的,我发觉事情不对了,所以我就按照合同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把钱包寄回去了。”

“那你当时发觉到自己犯错的时候怎么不报警,找到你了还不承认?”

“报警我当时真没想到,我要是说我下车拿走的,你们肯定要把我抓起来啊,我害怕。”

“那现在不还是这个结果吗。而且因为你的态度和撒谎,都不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我错了,真的错了,求求你们,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这样我工作也没有了,家庭也会毁了的……”

民警提示:出租车内的钱包,如果属于司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取走属于盗窃,如果是其他乘客遗落在车上,但因为仍处于司机管理的范围,则转为司机保护范围的财产,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取走仍然构成盗窃。同理,在旅馆、网吧等公共场合捡拾他人遗忘物仍有构成盗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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