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朱静) “电脑你要不要?”“桌子你要不要?”“打印机你要不要?”南京市栖霞区某手机店内,一个年轻女子正面红耳赤地砸起店内的东西,店外围满看热闹的人,这时店主和女子扭打起来。
10月27日傍晚,栖霞公安分局摄山派出所接到报警,说是一名年轻女子砸了手机店,店主和女子正打得激烈。
办案民警赶到后,及时制止女子砸店的行为,疏散了周围大量围观的群众。砸店女子吴小姐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前几天在该手机店花大几百修了手机屏幕,没想到用了几天又坏掉了。于是,她带着手机来店里找老板评理:当时明明说是原装正版,为何才几天就坏掉了?老板态度极为恶劣,回应说东西售出就不管了。吴小姐多次上门评理,店主都置之不理,于是气急败坏的吴小姐将手机店砸了。
据了解,吴小姐砸坏店内的一个电脑屏幕、一个打印机、一个音响、一个读卡器、一张桌子。考虑到吴小姐刚大学毕业,在民警的协调下,吴小姐向店主赔偿2000元。
警方提醒,购买商品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应该找消费者协会去解决问题,不能因一时冲动而犯下大错。如果造成恶劣影响,有可能会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