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多次盗取房客钱财 母亲报警求助
南报网讯 (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朱静)大义灭亲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近日,栖霞公安分局靖安派出所接到一个母亲郭某的报警,说自己儿子在家无所事事,专偷房客钱财,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但释放之后依旧盗窃。
郭某儿子冯某今年21岁,初中辍学后一直无所事事,也不想找工作。冯某靠对外出租父母的两套房屋来维持生活,尽管如此,冯某还是不满足,屡次对租住的房客有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2014年至今,冯某先后3次被法院判处拘役,处理原因皆是盗窃租客钱财。父母知道后,多次劝说无效,冯某甚至对母亲大打出手。10月26日,刚刚刑满释放的冯某难忍“手痒”,再次盗窃租客的钱财。冯某知道后,决定主动向派出所报警,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戒掉儿子盗窃的坏毛病。
办案民警很快将冯某抓获,抓获前冯某刚偷了租客放在家中的200元。冯某交代,自己被释放后在家没什么事,开始胡思乱想,看到房客也不在家,于是翻出了母亲留存的备用钥匙。他潜入房客屋内,发现枕头下放有500元现金,从中抽走200元,把翻动的物品摆放整齐后,他便锁门离开。冯某拿着盗窃来的200元买了一包烟,剩下的钱都用来去网吧打游戏了。
郭某说他们夫妇二人对儿子很好,租房子的钱都给他,每个月还会给他很多零用钱,但儿子就是喜享受这种偷盗的刺激感和得手后的成就感,看到财物不偷就浑身不舒服。他们软硬兼施多次劝说,但儿子都听不进去,只能扭送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使他改掉这个坏毛病。目前冯某因为涉嫌盗窃被栖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