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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捡到手机随手给“失主” 好心办坏事赔500元

捡到手机随手给“失主” 好心办坏事赔偿500元

南报网讯 (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朱静) 在公共场合捡到贵重物品怎么办?很多人都会等待失主前来认领,然后把物品交给前来认领的失主,往往失主都会十分感激。可真的把东西给失主就什么事没了吗?近日,拾金不昧的服务员小郭却遇上了大麻烦,不仅没收到失主的感谢,反而被对方说自己是“盗窃”。

10月23日晚上9点左右,栖霞公安分局迈皋桥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士报警称,某餐厅的服务员偷了自己的手机。办案民警立即前往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原来当晚,陈女士和亲戚在该饭店参加婚礼,走的时候聊得非常开心,结果把自己的三星手机落在了饭店,快到家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

陈女士急急忙忙回饭店寻找自己的手机,这时候小郭过来说,自己刚刚在收拾桌子的时候捡到一个三星手机,随即到处询问是谁丢的,没一会儿就有一个中年男子冲过来说是他的手机,小郭便把手机给了对方,对方向自己表示感激之后就走了。陈女士听后非常生气,认为小郭不应该在捡到自己手机后,随随便便就把自己的手机给别人,要求小郭承担所有的责任并赔偿手机费用。小郭说自己好心帮忙,却落得这样的下场,不愿意赔偿手机费用。

民警立即调取饭店的监控,却发现由于承办婚礼,大厅内布置了很多装饰,而能看到拿走手机的人的监控偏偏被装饰遮挡住了。陈女士当时是最后离开现场的,走的时候现场只有一些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民警随即询问现场的婚庆人员,他们都说没有人去拿手机。民警拨打陈女士的号码,却发现手机已经关机。

民警告诉小郭,陈女士的手机遗失在餐桌上,被小郭捡拾到后,小郭就应当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不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将手机交给他人。现在手机丢失,陈女士有权要求小郭对该手机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小郭也有权利向冒领手机的第三人索取赔偿。考虑到小郭年纪轻,做服务员也不容易,而陈女士的手机去年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最终在警方的协商下,小郭给陈女士赔偿500元。二人表示之后将会配合警方将冒领手机的骗子抓捕。

警方提醒,任何捡拾到他人物品时,在民事法律上即构成了一种合同保管关系,捡拾人负有保管的义务,在找到真正失主之前,保管人要尽到保管的责任。如果因为保管人未能尽到该尽的保管义务,造成了物品的灭失或损坏,保管人将负有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冒领他人的物品,冒领人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所以,警方也敦促该案中冒领手机的第三人积极向警方自首,交还冒领的手机。(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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