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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开车 南京一男子赔偿12万还丢了工作

醉酒后开车,他赔偿12万还丢了工作

南报网讯(通讯员 张飞飞 记者 张源源)今天(10月18日)上午,溧水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7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均被当庭判刑。其中一名被告人今年50岁出头,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向其他两辆小轿车造成事故,先后赔了对方共计12万元。“这12万元是家里人东拼西凑拿出来的,按照我的工资,这些钱不吃不喝要攒两三年。”获刑后,被告人后悔不已。

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何某驾车在溧水区永阳镇行驶时,迎面撞上对面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后来他在急打方向途中,又撞上了另外一辆小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发现何某满身酒气,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检验结果显示,事发时,何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何某说,自己原本在外打零工,但因为这件事情丢了工作,赔偿给对方的12万元也是一家人东拼西凑拿出来的。“这件事情给我一家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自己被捕、工作丢了,家人也因为这件事操了不少心,从事发到现在一直为我担心。”何某说。经法院审理,结合何某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2个月20天,并处罚金5000元。

7名被告人中,最小的今年只有22岁,他醉酒后骑摩托车送朋友回家,路上摔车造成两人双双受伤,最终,该被告人也被判处拘役1个月20天,并处罚金3000元。据介绍,2012年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则会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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