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香樟树挡光雇人修剪,工人会错意齐根锯断
业主表示立即种树恢复原样
南报网讯(通讯员 雨轩 记者 朱静)10月16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一小区的物业报警称,有两个工人将该小区内的两棵香樟树锯断。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找到了这两名工人,据了解,雇佣这两个工人的是小区的业主贺某,贺某认为这两棵香樟树对自家的采光有一定干扰,遂找了两名工人来“解决问题”。
在现场民警发现被砍后,倒在路边的香樟树,两名工人的工具堆放在一旁。据物业人员称,这两棵香樟树高都在6—7米,是前两年刚刚种上的,今天不少业主在看到两名工人伐木过程后,到物业处反映情况,物业在发现两人私自砍树行为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在民警的询问下,两名工人称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今天早上找到他们,让他们砍树的。民警随后联系了贺某,贺某匆匆赶到现场后看到两棵挡光的树齐齐倒地,也吃了一惊,贺某告诉民警,自己住在这个小区,由于这两棵香樟树枝叶比较茂盛,挡住了自己家的采光,于是今天早上就请了两个工人来修剪一下这两棵树,但由于自己早上着急出门上班,可能表达得不太清楚,也没有专门在现场看着工人修剪,这才出了差错,而贺某所雇的工人也表示自己不太懂得砍树的后果,又会错了业主的意,并对小区内的住户表示歉意。
在调查核实后,民警对贺某及两名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指出,小区的绿化属于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树枝确实对自己的采光权造成了影响,应该向物管公司提出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自己擅自进行砍伐。贺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自己会尽快补种好两棵树,将此处恢复原样。物业人员也表示会督促这位业主进行补种工作,并会合理合法解决该业主家中挡光问题,维护好小区业主的权益。
【新闻链接】小区内树木不可轻易砍伐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另外,《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大修剪。确需砍伐、移植和大修剪的,必须经过城市绿化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用。
由此,警方提醒市民,小区内的树木不可轻易砍伐,如果树木干扰到了自家的生活,应当及时联系小区物业,走合法的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