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醉驾案受理数量增长85%
南报网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 今天(10月13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130件,较去年全年数量增长85%,女性醉驾、“隔夜酒”情况陆续出现。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已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已有千件,而在2015年全年,因酒醉后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数为800多人。
今年3月一天的凌晨,南京女子刘靓(化名)酒后驾驶一辆私家车,沿鼓楼区中山北路行驶,在山西路路口附近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但此时,已经处于醉酒状况的刘靓并没有停下来,而是踩下一脚油门,想要离开现场。发现出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还想要逃跑,附近几辆出租车联手拦下了刘靓,并迅速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将刘靓带到医院抽取血样,后经鉴定,刘靓血样中的酒精成份高达261.8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状态。随后刘靓被警方采刑事强制措施。近日,鼓楼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刘靓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罚金7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夜里,南京男子叶凯与朋友聚餐到深夜,期间喝了不少酒。第二天早上5点多,一觉醒来、尚未“醒酒”的叶凯连驾照都没带,开着一辆私家车上路。行驶至热河南路上的姜圩路路口时,他一头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造成自己车辆失控打滚侧翻,路上正常行驶的4辆私家车也因这场事故受损。事发后,被惊醒的叶凯主动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叶凯血样中的酒精成份为15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叶凯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另外,叶凯还要赔偿4名受害车主的损失共计2.6万余元。
2012年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则会被从重处罚。
全市基层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受理的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件已达千件,较去年仍呈现增长趋势,2015年全年我市因酒醉后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数为800多人。
鼓楼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介绍,在近年来判决的大量醉驾案件中,男性占大多数,30—50岁人员居多,职业分布多元且不乏企业老板、银行高管等人士。在这些醉驾获刑的被告人中,不少因受到刑罚处罚而失去工作、影响家庭。法官提醒,市民应当加强自律,杜绝酒后驾车,在喝酒亲友坚持驾车时加以劝阻,更不要乘坐喝酒亲友驾驶的车辆;自己饮酒后回家应当尽量选择代驾等方式,为自身和公共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