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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26只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11年半

南报网讯(通讯员 高苑 记者 张源源) 今天(10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称,全国最大的利用网络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审,该案首批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今天被判刑,其中最重者获刑11年半,并被处以罚金3.5万元。

据介绍,首批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爱民等15人利用腾讯QQ、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快递、客运车辆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游隼、猕猴、网纹蟒等26只,涉及10个省23个地市。

1981年出生的张爱民喜欢动物,尤其喜爱金雕,2015年5月,他关注了一个名为“周口猎鹰交流群”,其中有关于鹰、雕等动物的交易信息,于是他通过群友收购,以支付宝付款、交物流或大巴车托运的方式,先后非法收购、出售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野生动物网纹蟒1条。

2015年11月,张爱民通过网上购买了1只金雕,货运途中经过徐州铜山区某卡口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时,被怀疑车上一只“大鸟”为国家保护动物,经相关机构鉴定,该“大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公安机关以此为线索,陆续查获20说明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该批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后均被依法登记后交由动物保护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爱民等人违反国家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这些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分别予以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1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最重者获刑11年半,另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七年不等;各被告共被判处罚金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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