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职人员酒后闹事 恶意袭警付出违法代价
南报网讯 (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朱静)因为酒后乱性,竟然恶意袭击前来出警的民警。结果,酒醒后后悔不迭,国庆节注定要在看守所中度过了。
9月26日深夜,栖霞公安分局仙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我们这边有人酒多闹事,把小区内的东西砸坏,还要打人。”所里立即安排民警出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小区门口发现一个左右摇晃喝醉酒的男子,旁边的门禁设施整个门板都掉下来。民警先试探性的与该男子交流,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询问该男子的信息,但该男子并不搭理。突然,男子走向一名物业保安,并用力推搡他。男子推开上来拉住他的民警说自己是公职人员,拒绝任何人询问他的信息。
民警见男子醉成这样,好心提醒可以送他回家。男子不予理睬,转身就走,民警以及小区保安只得跟在他身后一路沿着小区向北走。途中,民警请物业保安电话通知物业公司领导询问被损坏的门禁设施的价值,这时该男子转身往回走,用胸口撞击正在给物业公司领导打电话的那个保安,并用力推搡保安。民警急忙上前制止,该男子又继续向前走。
走了十多分钟,当民警询问男子家住哪里,可以帮忙送其回家时,该男子突然对民警进行殴打,民警再次警告其行为将涉嫌妨碍公务,但该男子非但没有停止,反而情绪更加激动,继续推搡民警。在此情况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制服,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后经核查,该男子身份并非公职人员,只是某单位的普通员工。
目前,该男子因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栖霞警方已对其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依照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的男子,虽然醉酒,但仍要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警察现场执法,其合法权力收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予以阻碍。如果对警察执法有不满,可以在事后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付出违法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