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 今天(9月29日)上午, 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审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原告是已故著名文学家茅盾的孙辈,他们起诉南京一家拍卖公司未经合法继承人的许可,公开发表和展览茅盾毛笔手稿原件。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表权。
原告3人是茅盾后人,他们自称是茅盾所有作品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被告拍卖公司于2014年在南京丁山花园大酒店对茅盾毛笔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书法作品进行拍卖前的预展。预展前,被告在其官网和微博对拍品以图文结合方式进行了宣传介绍。预展过程中,被告还展示了涉案作品原件,也向观展者提供了印有涉案拍品的宣传册。
原告称,手稿作品在被告的中国书画专场进行展览拍卖,最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原告认为被告从涉案作品的拍卖行为中获益难以估量,也向社会公众传达着“可以用茅盾手稿赚大钱”的强烈信号。这对原告一直从事着的茅盾先生手稿的收集整理和发表工作带来严重障碍。
原告表示,涉案手稿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评论文章,文字内容发表于1958年《人民文学》第6期。毛笔手稿书法作品除了提供文字内容之外,还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价值。被告在执行了包括复制、发行、展览、发表和互联网传播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后,仅此一项拍卖就获利157.5万元。被告在拍卖时和拍卖前后,不仅公开发表和展览了涉案作品原件,也公开了当时刊发该文的《人民文学》的发稿签,损害原告的著作权权益。原告称,作为茅盾的孙子、孙女,自始至终未接到被告许可使用这些作品的请求。
交涉无果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相关作品的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清除所有网页涉案书法作品图片。同时判令被告在主要媒体及官方网站上承认错误,并赔偿原告遭侵权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0万元。
被告则认为,茅盾先生毛笔手稿是公司合法取得的,这份手稿应当被认定为文学作品而非书法作品,被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法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未作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