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建砝 记者 邹伟)为谋利,两名年轻人竟非法收购并出售象牙制品。今天(9月25日),南京市建邺法院通报了这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的审判结果。
沈某、江某分别在南京两个地方共同经营着两家玉器店,早就听说象牙制品价格高,为了增加收入,便一起策划私下经营象牙制品生意。去年,沈某购进象牙制品在上述两个店内进行出售,江某主要负责日常销售。同年11月,江某将一个象牙手串出售给朱某。该手串共12颗,经鉴定为象牙制品,重0.086千克,价值3500余元。今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在沈某、江某经营的玉器店中搜查出牙牌、佛面挂坠、平安扣等10余个。经鉴定,上述物品为象牙制品,价值1.1万余元。
法庭上,沈某、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沈某、江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沈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江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象牙制品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象牙制品属于受国家监管的特殊货物,从制作厂家到售卖商铺都要经过国家林业部门审批授权的,并且每一块象牙制品从出厂开始就随物附带收藏证书,一物一证,没有证书的象牙制品都算作非法制品,没有贩售资质的商铺如果出售象牙制品都是非法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