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轻轨和道路出新造成车辆和行人损伤损害,市民诉求工单流转近3个月。市政务办召开协调会——
3年了,江东中路移交工作有望解决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陈益斌 曹阳 记者 许震宁)近一段时间以来,市12345不断接到市民来电,称在江东中路部分路口,观光有轨电车经过的路面坑洼不平,少数地段甚至出现坑洞,造成经过的行人及机动车损伤损害,一些车主和行人要求获得赔偿。12345随即将这些诉求工单发往市交通运输局和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要求抓紧办理。经市政务办协调、督办,日前,河西管委会已经赔偿了市民损失,市交通局和河西管委会就江东中路移交事宜也达成了一致。
6月10日21:00左右,袁女士驾驶机动车从江东中路左拐驶往江山大街时,因为有轨电车经过的路面有坑洞,造成车辆轮胎损坏,袁女士现场拨打了110报警。6月13日,市民李先生向12345反映,在江东中路和金沙江东路交汇处,有轨电车经过的路面坑坑洼洼,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时非常不便。
12345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市民诉求工单在河西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之间流转了多次,长达近3个月时间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河西管委会以接受采访不具备条件、须待工单办理完成时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要求。
记者了解到,有轨电车和江东中路(应天大街以南)道路出新项目,是河西管委会于2013年建设的青奥会配套项目,目前已铺设轨道约7.7公里。如今,在轨道经过的道路上,多处出现坑洼、坑洞,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
按规定,河西管委会2013年在江东中路建设施工轻轨和道路出新时,江东中路即进入建设期,建设单位河西管委会承担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管理责任。在轻轨和道路出新工程施工结束后,按照2014年5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河西管委会应办理相关设施的移交手续,将江东中路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因为河西管委会至今未办理移交手续,该路段作为建设项目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民的诉求应当由河西管委会负责答复并办理。”市交通局城市道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2014年,他们曾多次向河西管委会提出有轨电车轨道经过的路段施工安全隐患及道路损害情况,要求河西管委会立即整改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可至今这一手续仍未办理。
《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规定,市政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不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对此,河西管委会持不同看法。在办理工单回复中,河西管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在轻轨建设施工期间,江东中路的管理权并未发生变更。同时,轻轨轨道未发生变形或其他变化,道路出现破损、缺失,主要是路面的沥青被大型载重汽车碾压所致。因此,江东中路非河西管委会管养范围。
为推动市民诉求的解决、推进江东中路的移交工作,8月15日,市政务办召开协调会确定,市民诉求工单由河西管委会主办,市交通局协助河西管委会加快办理道路移交工作。
9月6日,市交通局牵头召开如何解决包括江东中路(应天大街-金沙江东街)道路出新工程、有轨电车道路病害处置问题在内的协调会。会议明确,涉及有轨电车建设工程的道路病害问题,由河西管委会负责处理。河西管委会负责整理江东中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完成道路病害的调查、整改,做好管养准备工作,加快江东中路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