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少年南京犯罪
浦口检方异地帮教
南报网讯 (通讯员 王静 胡晓光 记者 许震宁)“谢谢你们不远千里来帮教我,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学习。”上月底,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四川少年沙马(17岁,化名)在其四川家中,向前来帮教的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今后,沙马可在四川接受当地检察机关的帮教并开始新的生活。
今年4月20日,沙马在南京打工期间,因身上钱财所剩无几,遂伙同他人在浦口区一小区内入室盗窃,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虽然盗窃数额不大,但入室盗窃属法律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情形,依法仍然涉嫌犯罪。4月25日,沙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经认为,沙马到案后认错态度诚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系初犯,事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对沙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讯问沙马家庭情况时,检察官得知沙马的家位于大山深处的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且母亲重病,家庭贫困。出于人文关怀,浦口检方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为其安排临时住宿地点,解决吃饭问题,并为其购买了返回四川的车票。
为了提升帮教效果,帮助沙马早日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还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检察院,争取到了当地检察机关的异地帮教支持。
今年8月30日,浦口检方检察官和司法社工一行3人经过千里跋涉,并在当地检察机关配合下,到达了沙马家进行异地帮教,向其赠送了法律知识读本,鼓励沙马和其弟努力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随后,浦口检方与昭觉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协议》,达成双向合作长效机制,沙马的后续帮教工作由昭觉检方协助开展。
据了解,近年来,浦口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工作,构建了以检察机关为主、司法社工参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行政组织协助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