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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丢了金首饰,租客主动担责 好心还是做贼心虚?

房东丢了金首饰,租客主动担责

是好心还是做贼心虚?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陆公轩 记者 朱静)房东家丢了东西,租客却主动跳出来要“负责”,到底是怎么一会事呢?几天前,龙池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房东刘大姐称自己的金项链和耳环不翼而飞,就在她四处寻找时,一名租客张某主动说愿意负责,这点引起了她的怀疑。

根据刘大姐讲述,8月28日当天上午她准备佩戴金首饰,可当她打开平时摆放的柜子时,发现金项链和耳环不翼而飞,但是存折还在,“存折有密码应该不会有人拿,金戒指和耳环是我结婚的时候家人送的礼物,平时都放在这里也没外人来。”刘大姐立即想到了家里的租户,于是她敲门询问了三名租户有没有看见自己的首饰,三人都表示没有见过。可是,其中一名男租客张某在此时却突然表示,“你东西不见了,我们租房子的都有责任,你承担一小部分,我们承担一大部分,他们不给,我给!”询问刘大姐得知丢失的金项链价值8000元,张某很爽快的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

“不是你拿的,你为什么要负责?”刘大姐表示很疑惑,“我们三个人住在你这边受你照顾,现在你东西丢了,我们也要负责的唉。”听到张某这样说,刘大姐很感动,把之前的不快也一扫而光。原来,今年7月份,刘大姐的好姐妹吴某来找她租房子,她就以5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了出去,可没想到好姐妹搬进来的时候还带了她的男友张某,他们住了十几天后,张某的表弟也过来,当时刘大姐以为他只是过来玩玩,可没想到了住下就不走了,她十分不满,可是碍于朋友的情面也不好意思撵他们走,如今听张某主动要承担责任,刘大姐也没多想,就跟着张某准备拿钱,可张某表示自己现在手头没钱,可以将女友的身份证抵押给刘大姐。此时,刘大姐的女儿听了母亲的讲述觉得有蹊跷,劝说母亲报警。

龙池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张某见到警察表现很慌张,民警也十分警惕随即将一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调查中张某的表弟表示他听到张某说要承担责任后就很疑惑,事后张某私下对他承认是他拿了房东的首饰。对张某再三询问后,张某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7月底的一天中午,他一个人在家闲的无事就四处转转,发现隔壁的房间有两个木箱子,他就好奇地打开看看,发现了里面有一副金耳环和一个金项链,当时他并没有拿,而是把东西都放回去了。两天后,银行发信息催他还信用卡,但是他当时身上又没有钱,就想到旁边的屋子里面有首饰,觉得可以偷偷拿出去卖了。于是,趁着房东一家出门后,他再次溜到隔壁屋子把箱子里面的耳环和项链给偷走。随后,直接坐上镇江的客车在镇江客运站,以1900元的价格将首饰卖给路人。“因为我是镇江人,对六合不是很熟,偷了首饰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卖掉就想回家乡试试看。”

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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