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一名婚礼摄影师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帖,指责同行一名婚庆司仪“总把自己太当回事……”、“废话连篇”、让人“想吐”等。近日,因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男子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令立刻删帖并公开道歉。法官提醒,网上发言不能“任性”,微信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样要担责。
1980年出生的雷凯(化名)是南京人,平时从事婚礼摄影工作。今年5月,他的好友在工作中与当天主持婚礼的司仪相处不太愉快,为此他特地在微信朋友圈里发文:“有些人总把自己太当回事,助池(主持)个婚礼,全场废话连篇,你除了给新人推一些你赚钱的项目,还能干个啥?脸好看去北极海狼发展不更有钱途吗?从即日起,此人住持的场子,本人一概不拍!选择我们就别让我们见到此人,理由只有一条??想吐!”
雷凯的微信中圈内好友较多,该帖发布后不少人前来询问。见此,雷凯先后回复称“大家来竞猜,第一个猜对姓名,我请吃龙虾”、“点赞过100公布名字字母,点赞过200公布名字”等内容。后雷凯根据点赞数量,公布了该司仪的姓名字母,还在点赞过200后回复一首藏头诗,该藏头诗每句首字连接起来为“××装逼被打”,其中“××”与被攻击司仪名字同音。
被雷凯影射攻击的司仪名叫储涛(化名),得知雷凯的辱骂行为后,他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雷凯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庭审中,雷凯发帖内容是否直接指向储涛,是双方争议焦点所在。
近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该案中,雷凯在微信朋友圈所发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指向原告,理由如下:一是明确了对方的身份是婚礼司仪,该点与原告的职业相符;二是指出了对方的姓名字母,该字母与原告姓名的拼音首字母相同;三是藏头诗每句的首两字连接起来与原告名字同音。
法院还认为,雷凯在朋友圈中的描述,属于对所指对象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的贬损及人格丑化,结合被告关于所指对象身份的披露,确实造成对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原告名誉权。发布藏头诗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丑化原告人格,同样侵犯名誉权。不过,该侵权行为虽致原告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告经济赔偿要求未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雷凯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侵权内容,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3天)。
该案审判长乔延彬法官表示,微信虽是自媒体的一种,但发表内容同样受到我国法律制约。利用微信散布不法言论、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发谣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