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许震宁)江苏保险大厦工作人员卢宁宁、收银员徐家瑶,因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近日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8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江苏检察”发布了这一消息。
江苏保险大厦(全民所有制企业)位于我市新街口繁华地带,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投资兴建的星级涉外商务及会议型旅游饭店。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卢宁宁与徐家瑶经过预谋,分别利用两人担任江苏保险大厦财务审核和前台收银岗位的职务便利,由徐家瑶更改前台收银缴款单凭证金额并截留应上缴的收银款,共同挪用江苏保险大厦收银款合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归两人共同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卢宁宁利用审核前台收银票据凭证及提取收银款工作的职务便利,以缴款单填写错误为由,要求单位前台收银员更改缴款单金额,挪用收银款共计人民币6.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故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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