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建砝 记者 邹伟)今年80多岁的老奶奶陈某10余年前与老汉许某结婚,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由于所住房屋是陈某、许某二人用各自个人存款购买的,在许某去世后,陈某思量如何处理老伴的那一半房产。几经思考之下,陈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2000年,当时六旬女子陈某经人介绍与六旬男子许某认识,双方不久结婚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虽然平时儿女上班,难得有时间照顾二位老人,但是二位老人一起做家务、相互照顾,共同承担风雨,日子过得很快乐,儿女看到父母如此生活情景也非常高兴。两年后,二位老人用毕生积蓄在南京河西购买了一处50多平方米的房屋,二位老人离开了儿女,搬到了新房屋生活。面对第二次婚姻生活,二位老人比较珍惜满意,以前生病让儿女牵挂,现在二位老人相互关照,不需要儿女担心了。二位老人就这样一起生活了10余年,相互关系很好,然而让陈老太伤心的是,两年前老伴许某身患重病不幸离开人世。
按照法律规定,许某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许某财产。由于许某父母均已去世,那么许某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许某的财产。许某在与陈某结婚后并没有生育子女,而许某在与陈某结婚前育有一对儿女,按照法律规定,许某儿女可以继承其父亲财产。
法庭上,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该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将该房屋出卖所得售房款由陈某分得50%,许某子女分得50%,双方表示接受法庭调解,随即在法庭出具的调解书上签字。庭审结束后,许某儿女搀扶着陈老太离开了法院,他们表示一定要照顾好陈某,让她快乐地度过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