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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非法倾倒电池废液被批捕 线索来自南京日报一报道

3人非法倾倒电池废液被批捕

案件线索来源于南京日报一篇报道

南报网讯(记者 许震宁)3名非法往下水道中倾倒电池废液的犯罪嫌疑人喻某某、赵某某、刘某某,被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今天(8月4日)上午,雨花检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信息。

这一案件线索来源于本报的一篇报道。

今年5月26日,本报刊登了《有毒电瓶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安伟再生资源公司违规收购危废品,环保部门已介入调查》。看到本报报道后,雨花台区环保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了安伟公司喻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有关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并迅速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雨花检方得知后区,同步跟踪,要求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查处合力,同时检方多次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取证,强化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经依法审查查明,喻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在雨花台区板桥地区经营再生资源业务,并不具备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但仍非法收购大量废旧电瓶倒卖牟利。因不含废液的电瓶价格较含废液的电瓶价格高,上述3人或指使他人或亲手将废旧电瓶中未经处理、含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倒入下水道中,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即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经随机抽取与犯罪嫌疑人收购的同种品牌、型号且正在市面上流通的废旧电瓶,对其进行废液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被检测的废旧电瓶样品内重金属铅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检方表示,随意倾倒电池废液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查重惩,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形成有效威慑,促进全市废旧电池回收形成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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