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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给“打胎费” 南京女子报警称男友“强奸”

南报网讯(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朱静)只因为男友不给“打胎费”,一名女子张某竟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强奸,而“嫌疑人”竟是自己的男友。

7月28日早晨,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迈皋桥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件“强奸案”,报警的女子声称自己被男友强奸了。

张某表示,她跟李华是男女朋友关系,从2014年的四五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之前一直有亲密关系。今年7月18日,她因为意外怀孕,不得已在某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但因为向李华讨要所谓的“打胎费”,李华一开始坚决不同意不肯给打胎费,后因经不起女友的闹腾,李华只同意给了1200元,结果张某自己又倒贴了一千多。

7月27日晚8时左右,张某发短信让李华去她家,李华到那边后她下楼来接。李华到她的出租房后要跟她发生关系,因为刚做完人流手术还在恢复期不能有性生活,但李华还是强迫她发生了关系。

次日早晨,张某趁李华熟睡用手机拍了他的裸照,并且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李华知道被拍裸照后让女子把他的裸照删掉,随后让她把手机解锁,解锁后就把手机抢过来,并跑到卫生间把他的所有照片和信息都删掉了。随后,二人就因为手机的事情再次发生争吵。李华气呼呼地拿了手机去上班了,张某仍然不依不饶地追来要钱。实在受不了折腾的李华表示,自己发了工资就会还钱。但张某还是非常愤怒,结果就向警方报警称自己被男友强奸。

在真相大白之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男子给女子1500元的打胎费。警方提醒,公民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但不能因为任性而随意拨打报警电话,更不能因为一时气愤而捏造事实报假案,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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