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刘文梅 记者 王茸)一辆摩托车行驶在六合区郭营村附近时,被一辆轿车撞飞,紧接着又被第二辆轿车撞到,摩托车骑手因抢救无效死亡。今天(8月2日),六合交警大队对涉案的两辆机动车做出责任认定。
6月19日18时,马鞍街道郭营村附近交叉路段,一辆标致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六竹线申巷路口准备右转弯时,与一辆由西向东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丁某直接摔倒在地,并向路左侧滑去。不料,此时另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驶来,正好撞上了丁某。经过两次撞击,丁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9岁。
事故中队民警调查发现,标致车部分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在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摩托车先行,也未对路面情况进行仔细观察;摩托车车主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路。根据《交通安全法》,交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蓝色标致车车主负主要责任,而摩托车车主负次要责任,车主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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