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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向社会披露86项信息

南报网讯(记者 查金忠 通讯员 陈法善)昨天(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起草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据悉,协会规定平台应披露事项达86项,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都做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南京互联网金融界人士认为,这些完善的信息披露应该可以帮助投资人有效识别平台和项目风险,尽量远离不靠谱的平台和项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也还是刚刚兴起,不少从业机构,包括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消费金融平台等,存在着核心信息披露不足、甚至失真的问题。投资人较难正确判断平台风险和项目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投资人只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说,之前,监管部门以及许多平台、媒体、第三方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方面,都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要完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还是先要有一个全行业都能够统一执行的规范,协会出台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是非常有必要的。

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详细,规定平台应披露事项86项,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都做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这些完善的信息披露应该可以帮助投资人有效识别平台和项目风险,尽量远离不靠谱的平台和项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行,势必会增加一些问题平台进行项目“造假”的难度,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优胜劣汰。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的过程中听取了部分行业代表性企业、业界权威专家的意见,做到了“来自行业,用于行业”,开鑫贷也有幸参加了协会的前期调研工作。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关键概念、每一个具体披露指标都做了详细解释,虽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也能够预见到信息披露将是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协会不仅将根据各会员信息披露情况给予奖惩,信息披露也将作为从业机构新申请入会的前置条件之一,必须参照征求意见稿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这会给全行业带来非常正向的引导效应。

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只对协会的会员单位有约束力,对于非会员单位的从业机构,协会采取鼓励披露的态度,希望更多的从业机构能够参照执行,自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共同促进行业透明化、阳光化。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到,将通过行业实践,为监管部门提供有益参考经验。我们也观察到,一些从业机构试图将自身定位成某一特定类型的企业,而这一类型的企业可能暂时不属于信息披露的范畴,从而回避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希望,未来协会的信息披露制度在经过监管部门授权后,可以成为一项所有从业机构都需要认真执行的监管政策,约束所有从业机构履行披露的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他说。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也照顾到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求。例如,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拟披露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做出相应说明,并对相应信息进行合适地脱敏处理。

在具体执行层面,要充分落实协会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会带来不小的工作量,协会也要求安排专人对接信息披露事宜。同时,很多披露事项还有时间和规范性要求,不仅要做到按天或者按月披露,还要语言明确、贴切,简明易懂。这就必然涉及到平台网站页面改版、各类数据的自动抓取和展示、披露信息的修改和完善等工作,需要平台多个部门共同协作方能完成,是一项系统工程。预计协会也将给予网贷平台比较充分的时间去完成这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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