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张源源)近日,江宁法院行政执行局赴广州执行一起标的额3029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第一被执行人处执行到位案款1712万余元,并保全了第二被执行人在第一被执行人处建设工程款1317万余元。
该案中,南京中联公司向广州富利公司、四川建生公司按约供应商品砼,而两单位却拖欠巨额货款。经诉讼,法院判令富利公司与建生公司共同给付货款1712万余元、建生公司给付货款1317万余元,但两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导致中联公司难以按期向银行还贷,无奈之下请求法院立即执行。
近日,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奔赴广州,迅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了解两被执行人工商及财产登记、在广州建筑市场招投标等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富利公司银行存款1712万余元。并立即保全建生公司工程款。处理完后,执行法官又匆匆回宁,将1712万元发还给中联公司,保证了中联公司正常还贷。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