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邵小波 记者 张源源 实习生 杨思昊)遇到交通事故住院,休息了4个多月,南京某公司的高管向对方提出包括20万余元误工费的索赔要求。不过,经法官调查,发现该高管的实际收入并未受到影响,而他因为向法院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被玄武法院依法罚款4万元。
据法院介绍,彭某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去年8月22日晚,他搭乘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途中遇到路边电线杆意外倒塌,他被砸伤,脑震荡和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意外事故。
彭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和休息了4个多月。出院后,彭某状告电线杆的使用单位,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5万余元,其中误工费一项高达20万余元。彭某在庭审时称,自己是公司高管,受伤前每月收入4万元。同时,他提交了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声称因为受伤,自己损失了共计20万余元的工资、奖金收入。
为核实他的实际误工损失,法院分别来到彭某工资卡开户银行、公司所在地地税局,调取了银行卡交易明细及《个税明细查询清册》。从彭某纳税情况来看,他每月收入与受伤前相比,并没有减少,而他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他受伤后自去年8月至今年3月,公司每月都汇入2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彭某伪造误工费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他罚款4万元,并限期交纳。同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电线杆使用单位赔偿彭某各项费用计8万余元。据了解,彭某已缴纳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