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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溧水区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南报网讯(通讯员 成家琼 记者 张源源)昨天(21日),溧水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禁止申请人陈某的丈夫对其殴打、威胁等。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以来,溧水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端某(陈某的丈夫)对其实施殴打。申请人认为端某对其殴打、威胁的行为已对其人身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并向法院提交了接处警记录1份,医院门诊病历及医药费票据若干,用以证明被申请人端某对其进行过殴打、威胁。溧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向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对被申请人端某进行调查,端某承认确实威胁过要“搞死”申请人,并与申请人“同归于尽”,且认可双方在2016年7月17日的纠缠中其造成申请人左胳膊擦伤的事实。

据此,溧水法院于7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端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陈某,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承办法官及时当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端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

在送达被申请人端某时,法官特别释明:夫妻感情不和或出现矛盾,可协商冷静处理,不能采取辱骂、殴打、威胁等不法手段,否则将受法律严惩。在认真听取法官释明后,端某表示会采用正确的方式解决家庭矛盾,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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