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社会

乘客来南京火车上摔倒受伤 铁路局被判担责八成

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近日,近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乘客朱某因在火车上摔倒受伤,状告南宁铁路局。经法院审理,铁路局被判担责八成。

原告朱某2014年7月23日乘K1192列车由桂林到南京,因车厢连接处雨水渗入导致地面湿滑,在火车上滑倒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在跟相关部门协商未果后,朱某将责任部门南宁铁路局告上法庭。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涉案列车已通过广播等方式行使告知义务,但车厢连接处的积水客观上给旅客在车内的乘运安全造成隐患,是导致原告摔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南宁铁路局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也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调解不成,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南宁铁路局和旅客朱某分别承担事故损失80%和20%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7945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