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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辆公交车在汉中门广场自燃 幸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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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通讯员 廖超 程程 记者 王茸)7月18日晚6时,一辆23路公交车行驶至汉中门广场时发生自燃,所幸被在此执勤的交警二大队民警及时发现,用灭火器扑灭明火。

当天下午6时25分,交警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陈健、副中队长杨学广和刘陆鹏在汉中门广场执勤时,发现路口南边一辆等红灯的23路公交车尾部冒着烟,民警来到车后,只见车尾部已窜起一股火苗,且火势有蔓延的趋势。民警赶紧疏散公交车上的二十多名乘客,并报了警;同时,另有几位民警从路过的公交车上借来灭火器,对着这辆自燃的公交车进行喷射。十余分钟后,明火被扑灭。随后,民警们一起将公交车推至路边,并疏导交通,半小时后,虎踞南路恢复畅通。

经调查,这辆公交车自燃应该与线路老化引起短路有关。交警提醒:驾车途中发现车辆起火,要迅速关闭发动机,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驾驶人在车辆检修时,要注意检查油、气、电路是否有漏点,上车前,注意检查接头有无油迹;此外,行驶过程中也应注意有无“三异”(异响、异味、异象)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送修,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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