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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400万拒不还 丹阳一“老赖”董事长一审被判两年半

欠400万拒不还款,“老赖”董事长一审被判两年半

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手握多份民事判决、裁定文书,却在时隔2年多后依然无法拿回400多万元欠款。为追打“老赖”,丹阳一家混凝土公司提起我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近日,高淳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不过,朱某已经提起上诉,该案目前仍在二审审理中。

自诉人丹阳某混凝土公司2013年起诉另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共计436万元的工程款及利息,获得丹阳市人民法院支持,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按期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又经指定由高淳法院执行。自诉书中称,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还债,自诉人因此资金断裂、只能将公司股权出让,并将自己房产卖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朱某犯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朱某则在庭审中拒绝认罪,称自己身无分文,没有执行能力,并多次表示,“我没有执行能力”、“我公司无财产可申报”。

近日,高淳法院对此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朱某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不过,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朱某已经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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