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受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次日获通过
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近日,浦口法院按照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在接到申请的第二天就及时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切实保护受家暴者的利益。
据了解,7月6日,申请人蒋倩(化名)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对她进行人身保护。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她额头明显受伤、神态憔悴。法官及时向庭长汇报,启用绿色通道,进行审查。
审查中,法官通过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照片、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查明了蒋倩确实与丈夫因琐事发生纠纷,多次被殴打,严重到需要去医院治疗。蒋倩也曾多次报警求助,留有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就在到法院的这天,蒋倩还遭受了丈夫的殴打。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查,法院于次日依法裁定,禁止蒋倩的丈夫对她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否则至少被人民法院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裁定作出后,法院及时送达给公安、社区和妇联,进行沟通,希望共同联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