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一方是有过吸毒史、声称“浪子回头”想弥补孩子的亲生母亲;一方是朝夕相处、相互照料,却毫无血缘的继祖母。14岁少年小涛(化名)的抚养权归属,何去何从?
今天,六合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对这起发生在亲妈与继祖母之间的抚养权之争一审落锤,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血缘并非认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继祖母赵琴(化名)可继续抚养孩子。听到宣判结果,赵琴当场激动痛哭,并下跪感谢法院判决。
争议:亲妈起诉继祖母,申请要回抚养权
今年39岁的宋冰(化名)是小涛的妈妈,2008年时,她与小涛爸爸协议离婚,孩子也留在了男方家,小涛跟父亲、祖父、继祖母赵琴共同生活。
2010年,小涛父亲不幸出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去世,身后留下一笔20多万元的赔偿款。去年,不幸再次降临,小涛的爷爷也因交通事故去世,赔偿事宜正在法院审理。事发时,赵琴与小涛的爷爷已经离婚,但并未搬出,小涛目前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去年,得知家中发生的变故,宋冰到法院起诉,申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今年4月,该案第一次开庭,昨天是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为宋冰,被告则包括赵琴以及小涛的另外三名亲属。
庭审中,宋冰称孩子出生后到离婚前一直是自己抚养;离婚后,孩子留给父亲和爷爷照料。她说,没想到两人相继去世,赵琴有自己的家庭和儿女,现小涛跟着毫无血缘关系的赵琴不妥。
不过,继祖母赵琴反驳称,从宋冰离家,小涛一直是自己照顾的,孩子喜欢吃什么、有个头痛脑热该怎么处理,也都是自己操心。孩子母亲当年狠心抛子,又多年不闻不问,说好的每月400元抚养费只给过几次,宋冰没有资格带孩子。
针对小涛可能继承的遗产,原被告双方庭审中均同意以财产公证的方式,按月领取用于孩子学习生活。
调查:法院取证,亲妈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庭审举证阶段,询问原被告均无新证据向法院提供后,法庭向双方出示两份证据,证实宋冰曾因吸毒,2012年和2014年两次被行政拘留,2014年6月被社区戒毒3年,目前尚处于社区戒毒期。而且,这期间宋冰并未按时到社区报到。
该案承办法官,六合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黄苏告诉记者,原告存在吸毒史的情况,第一次开庭时并未有人提出,而是法院在就案件情况进行讨论时,有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宋冰的邻居,他提出宋冰可能存在吸毒史。
得到这个线索后,法庭随即依职权向公安部门调取证据,并在庭审中出示,由双方质证。对此,原告宋冰表示“人都会犯错误”,自己如今已经没有吸毒了,但对未按时社区报到的理由解释为“没时间”。
案件审理中,法院还走访了小涛所在的社区,在此工作十余年的社区网格员介绍了小涛与赵琴生活的情况,社区负责人表示由赵琴继续抚养小涛较为合适。
另外,为了解小涛在此事中的态度,合议庭先后三次、在不同场合询问小涛的意见,小涛明确表示想要跟赵琴一起生活,不愿意回到亲生母亲宋冰身边。
判决:为孩子健康成长,亲情浓于血缘
庭审结束后,经简短休庭,六合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发生在亲妈与继祖母之间的抚养权之争。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目前与小涛存在直系血缘关系的有母亲宋冰、外祖父母,但宋冰离婚后没有经常探视孩子,且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又有长期吸毒史,现正处于社区戒毒期间。综合种种迹象,法院不认为宋冰能够为小涛的成长提供正面导向。
经询问和调查小涛的外祖父母,法院发现两人虽有意愿抚养孩子,但年事已高、与儿子儿媳同住且无固定收入,小涛也不愿意与他们共同生活。其他亲属则明确表示不想抚养小涛。
而赵琴虽与小涛不存在血缘、也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小涛已经跟她生活多年,在爷爷去世后也是赵琴照顾,根据赵琴的意愿、小涛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判给了继祖母赵琴。
法官介绍,传统观念中一直有“血浓于水”的理念,司法实践中,孩子的血缘亲属也确实享有优先的抚养权。但在该案中,法院经社区走访调查、综合考虑孩子的亲生母亲与继祖母的客观情况,尤其是孩子母亲有吸毒史这一劣迹,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日后如果孩子母亲情况转好,仍然有权起诉要回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