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华景轩 记者 朱静)近日,南京市化工园公安分局扬子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非法捕捉、收购野生动物嫌疑人3名,当场缴获野生青蛙91只。
当天上午,扬子派出所民警巡查至大厂十村一菜场时,在个体水产品老板高某的摊位上,查获野生青蛙91只。民警遂将高某传唤至派出所讯问,而后将捕捉青蛙、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为本市六合区人,初中毕业以后即以捕鱼捞虾卖为业。2012年,李某进入当地一材料厂上班,业余时间仍然喜欢捕鱼捞虾,贴补家用。在明知青蛙是“益虫”,属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李某仍然在社区十余亩面积的池塘里,采用“下地笼”的方式,于每日凌晨三四点钟,偷偷非法捕捉野生青蛙,然后养在自家种有睡莲的水池里,择机出卖。
据李某交代,近日高某的丈夫方某打电话向他要“货”。于是,李某便将9斤多青蛙装进蛇皮口袋,骑车送到了菜场,按每斤20元进行交易。最后,方某给了李某190元。经审讯得知,今年以来,李某已经四次非法捕捉野生青蛙,卖给方某、高某夫妇。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李某所捕捉的野生青蛙,分别名叫黑斑蛙和金线蛙,都属于国家“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狩猎(捕捉)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非法狩猎”犯罪行为。
目前,三名参与狩猎、销售野生青蛙的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