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时贪念“拾金而昧” 一部手机将她送进拘留所
南京秦淮警方提醒:蓄意占有他人遗忘物,也算盗窃
南报网讯 (通讯员 秦公轩 丁筱蒙 记者 朱静)只不过看到别人丢了东西,自己偷偷拾获占为己有,这也违法?秦淮警方很肯定地回答,没错!近日,南京一女子在商场见他人落下手机故意不予提醒,并将手机占为己有。失主找上门时女子态度强硬,最终被秦淮警方以盗窃罪予以拘留。
6月28日上午11点,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接市民陆女士报警,称在商场购物时手机被他人拾取且拒不归还。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开展工作。
经民警询问得知,陆女士在商场结账后,手机落在了收银台。两分钟后她返回寻找,手机已经不见了踪影。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调取了案发时段收银台的监控,从中发现了端倪。画面显示,陆女士结账离开后,排在她身后手握手机的年轻女子,瞥了几眼收银台上陆女士落下的手机,将自己的手机缓缓放回包里。女子边结账边张望,离开前她“漫不经心”地顺手拿走了陆女士的手机。
陆女士在商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当时拿走手机的女子陈某的联系方式。陆女士联系上陈某并说明来意,陈某态度十分强硬,悻悻地说手机谁捡到就归谁,想要回手机就自己来取。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强烈争执,无奈之下,陆女士只好报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拨通陈某电话,要求她立即归还手机。陈某不断强调手机是她“捡”的,面对陈某的强词夺理,民警严肃地警告她,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已经构成盗窃罪,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理。
当天晚上,陈某来到夫子庙派出所归还了手机。在所里,面对民警的讯问,陈某懊悔地交代道,自己当时一时糊涂起了贪念,她本以为最坏的结果就是归还手机,没想到却因此成了盗窃犯。
目前,陈某已经被夫子庙派出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拾获遗失物时应尽快上交当地公安部门;若见他人遗忘物品,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归还。市民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故意侵占他人丢失的财物,小心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