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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2岁男孩带爆竹进电梯酿火灾 家长要赔12万

南报网讯(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12岁男孩将一个带火苗的爆竹进电梯,之后自己离开,结果爆竹在封闭电梯内起火。事后物业公司向孩子一家索赔,六合区人民法院昨天对外公布了判决结果,孩子承担此事主要责任,家长需要赔付12万余元。

据介绍,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六合某小区一名男子在小区单元楼前燃放爆竹,但他在爆竹纸质外壳没燃烬熄灭时就离开。几分钟后,小区一个孩子下楼倒垃圾,回家时将一个带火苗的爆竹带进电梯。

此后,孩子把爆竹留在电梯里就自己回家了。电梯自动关闭后爆竹烧起来,点燃了电梯内的防护板引发火灾。半个小时后有居民要乘电梯发现着火,赶紧通知了小区保安,但此时电梯出现故障,1个小时后,在消防部门的扑救下,电梯内的火才被扑灭。事发后,物业公司对烧毁的电梯进行更换和维修,花了21.1万元。为追偿,物业公司把孩子一家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将还在燃烧的爆竹残留物丢弃在电梯里,由于电梯井具有“烟囱效应 ”,火借风势,愈燃愈烈,进而引燃电梯防护板,烧毁整部电梯,孩子的不当行为是电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他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物业公司对电梯监控不力,事发20多分钟内没有发现火灾。此外,物业虽在此前曾告知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没有及时发现燃放者并阻止,也没有及时清理燃放现场。因此,物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燃放爆竹的业主在爆竹残留物没有燃烬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留下安全隐患,对后来电梯火灾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认为孩子应对事故发生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责任,判决孩子父母赔偿物业公司1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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