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浦研 记者 张源源)一群人酒吧喝酒,喝多后竟然砸起酒杯来,警察出警后,他们更对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拳打脚踢。近日,浦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和王某等人在南京市浦口区一酒吧内喝酒,次日凌晨,喝多的李某和王某在酒吧内摔砸酒杯,酒吧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向警方求助。接警后,民警赶到酒吧现场,对两人的酒后滋事行为予以制止,然而,李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用脚踢民警腹部。
案发后,李某于2014年年初主动到民警所在派出所投案。因王某、李某两人及家属对被害人民警表达了歉意,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民警则对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向被害人徐某表达歉意,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该案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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