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通讯员 浦研 记者 张源源)今天(6月27日),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案件,一名男子谎称房屋没有问题,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上市交易,买家支付34万元后却无法拿到房。卖房人近日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同时还要退赔相关费用。
2014年,王某在明知其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一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正常出售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挂网出售。买家张某经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推荐,实地查看房屋后,表示想购买该房屋,后与房主商谈买房事宜。
商谈过程中,王某为了骗取张某的信任,隐瞒了其名下的房屋已被法院多次查封的事实,并伪造了一份《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核表》以证明其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债务纠纷。当日下午,王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95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房屋定金及首付款,共计人民币34万元。
后因王某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于当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泰山派出所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张某34万元。







